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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广药再争夺红罐装潢权

时间:2013-04-17 浏览:65次

  从广告语到红罐外包装,加多宝与广药之间的官司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4月15日,有消息人士称,广药与加多宝分别于当天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交付证据,双方将再次围绕“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即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在法庭展开新一轮的唇枪舌剑。
  目前这一消息已得到加多宝和广药两方面的证实。广药发给记者的最新声明称,庭上广药方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销毁全部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带有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空罐、空瓶;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广药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据了解,2012年加多宝红罐凉茶的销售额为200亿元,如果换算成罐数约为70亿-80亿罐左右。
  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向记者回应称,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专利。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加多宝申请的红罐包装专利已在2007年过期。
  对此,王月贵说:“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专利申请只能有一次,期限到了之后就不能再申请了,但是如果专利对应的产品已经变成知名商品,那么就享有永久拥有专利权,自动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目前双方的辩论焦点就围绕“知名商品”展开。
  王月贵称,广药现在“误导”大家,把品牌商标和商品混为一谈。王老吉只是个品牌名,但是罐子外观和里面的东西构成商品,他们把商标拿走,并不影响罐子里面的商品。
  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王月贵说,今天加多宝向广东省高院提交的证据中包括加多宝对红罐包装进行培育的证据,包括媒体宣传、赞助、捐款、促销的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认为,红罐装潢权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是与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广药而言,是把商标混为知名商品了。
  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那么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广药公关部相关人士向本报表示,相关高层仍在审查回应内容,目前对此暂没有可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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